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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度,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卫俊、尹良求、钟新宇、程友海、王富贵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卫俊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2工作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各次会议审议事项情况如下:

      (一)2020年1月9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针对2019年审计服务机构审计报酬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0年1月17日,召开2020年度报告第二次审计沟通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传达青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关要求;

      2.公司财务总监就2019年度财务资产状况(未审报表)向独立董事、外部审计会计师进行介绍和说明;

      3.外部审计会计师报告审计计划、策划及审计中将重点关注的事项;

      4.就相关情况与外部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

      (三)2020年3月6日,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公司总经理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1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2.关于公司“未审报表”的审阅意见。

      (四)2020年3月27日,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经理层就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

      2.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审计工作,按照约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

      (五)2020年4月2日,召开2020年度第五次工作会议,就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计划审议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六)2020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度第六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日常关联议案;

      2.审议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2020年4月28日,召开2020年度第七次工作会议,就《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进行审议。

      (八)2020年7月28日,召开2020年度第八次工作会议,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九)2020年8月17日,召开2020年度第九次工作会议,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议。

      (十)2020年10月26日,召开2020年度第十次工作会议,就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

      (十一)2020年11月4日,召开2020年度第十一次工作会议,就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十二)2020年12月22日,召开2020年度第十二次工作会议,就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积极推进年报审计有关工作。

      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年审计划的时间与重点审计事项的沟通,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专门会议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并审议财务报表,听取年审会计师的进展情况。在年报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年审机构出具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勤勉尽责完成定期报告相关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对会计资料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予以了重点关注,就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判断,并会同董事会其他成员一起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通过对相关审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并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职业准则,主要业务人员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费145万元,与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运营改善部等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4次,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商,并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反馈给审计委员会, 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五)发挥专业作用,完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关注风险管理及内控工作,积极推动完善公司风险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完善内控评价管理,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控自我评价,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科学、合理、有效。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2021年度,我们将继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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